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45号文件是否还有效
2026-01-18我住的小区是2000年单位组织建设的集资房,原来的管理由单位负责。 根据45号文件,国有企业原来管理小区,应进行“三供”“一业”改造后,移交地方管理。 我们是央企,没有进行改造,也没有移交。现在是原单位管理,如保安,卫生,绿化等仍然是按原来的管理方式在进行管理,但各种设施的维护更新却没有办法。我们没有业委会,显得很乱。 用墙坏了没人修,水沟盖板坏了很危险。 我觉得没有移交就应该继续管理好。其实有的小问题,如果是有业委会,停车位收点费,包括业主的车和原主管单位,外单位的,有了钱就容易解决了。但单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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